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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换装新计价器已基本结束,打表计费票价调整方案已经听证报市政府审批,并在市内主要媒体公告。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,保障广大乘客和经营者、驾驶员的合法权益,打击非法营运,树立凉都出租汽车良好形象,经研究,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正式实行打表计费。根据《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、公安部第63号令),《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实行打表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2008年2月1日起,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统一实行打表计价、付票收费。请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自觉遵守,不得议价乘车。驾驶员不主动打表计价、付票收费,乘客可拒付车费;故意刁难或不遵守打表计费规定的乘客,驾驶员可拒载。
二、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,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请记住车牌号码或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证号,不要乘坐无客运标识、无计价器、无出租汽车专段号牌的车辆。
三、2008年元月25日至30日,请市中心出租汽车经营者持《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》、《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》、车辆行驶证、计价器检定证书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所(八一路)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对计价器安装和使用功能的检查。不合格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计价器现场予以免费调试、维修。2008年2月1日起,未安装计价器或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车一律不得上路营运。
四、未领取出租车专用车票的经营者,请于2008年元月28日前持《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》、车辆行驶证到市客管局业务大厅及时领取,逾期责任自负。
五、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实行打表计价后,市城管局、市物价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地税局、市质监局将组织联合执法队上路巡查,对不实行打表计费的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。
监督电话:12319、0858-8695110
2008年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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