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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换发版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
来源[市信息中心]编辑[lpscn]时间[08-03-05 09:18:44]
各运输企业、各道路运输驾驶员:
  为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,根据交通部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(2006年9号令)及《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的通知》(省运管[2007]驾22号)精神,为切实做好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换发时间: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,2008年7月1日后停止使用旧证。
  二、换发范围:凡户籍或暂住地在六盘水市持六盘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发出的旧版《从业资格证》的客、货运输驾驶员(含大客驾驶员)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。
  三、各换证驾驶员到所在地支管所登记换证时要提供如下资料:
  1、二张一寸免冠彩色带背胶照片(白底加印身份证编码);
  2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  3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;
  4、旧版《从业资格证》原件和复印件;
  5、有服务单位的由服务单位出具证明;
  6、有服务单位的道路旅客运输(含大客)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必须出具由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;
  7、暂住地在六盘水市的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  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统一复印按上述顺序装订。
  四、各运管所将收齐的资料报到市运管处审查后制证,到时通知各运输企业或各驾驶员交旧证领新证。
  五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待通知到六盘水市达安驾校参加相应法律、法规、知识和技术培训合格后才予以换发新证。
  特此通知


  六盘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
 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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