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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装修了别人的房子
来源[]编辑[lpscn]时间[07-10-25 12:28:13]


     装修的新房,却是他人新居。说起这事,六盘水市民马小姐忿忿不平。
  马小姐告诉记者,2006年11月21日,她向六盘水恒维房开公司订购了一套商品房。今年7月,她接到通知,让她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、购房合同等证件,到房开公司指定的位置领取新房钥匙。随后,她兴冲冲地联系上装修公司,对新居进行装修。

  马说,按照购房合同,她的房屋应位于“派华新港”项目的1栋5单元517号,可拿到的却是617房屋的钥匙。马说,得到钥匙后,她前后支付现金共计27498元,到7月底,大体完成了装修任务。

  这时,来她家看房子的一位朋友有点纳闷:这位朋友是高血压,说自己上5层楼高的房子、一般不会很累,但到她家,却气喘吁吁、头晕。于是,朋友说她装修的房子不是5楼,而是楼层更高的房子。马小姐不信,将朋友带到下面,从“1楼”的标识往上数到第5层,正是马小姐正在装修的新居,怎么会弄错呢?后经打听得知,“派华新港”项目的1楼是门面,商品房的楼层从2楼算起,马小姐这才明白确实装修装错了房子。随后,马立即要求施工人员停止装修。之后,马要求房开公司赔偿她因错误装修造成的损失。

  昨日中午,恒维房开公司副经理袁宗琦在接受采访时说,造成这样的结局,是马小姐单方面违约造成的。

  袁解释,按购房合同约定,交房时间是今年8月18日,可马小姐在房屋未办理交接手续之前就对房屋进行装修,这种行为就是违约。而且,马小姐是擅自拿走新房钥匙的。物管人员发现马小姐的违约行为后,曾要求她停止装修。袁对写有“1楼”标识的现象进行解释,称这是公司内部人员识别楼层的一种管理措施,由此引发的误解,是购房户没有和房开公司沟通造成的。

  马小姐说,新房钥匙系该房开公司销售人员陈某提供。同时,在她装修新居时,小区已有多户人家入住,并不存在违约责任。

  鉴于双方协商不成,此事反映到六盘水仲裁委员会。10月11日,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下发一份裁决书,认为在这一事件中,房开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,马小姐也应承担一定责任,故依照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裁决房开商承担90%的违约责任,赔付马小姐13860元的装修补偿金和违约金1733元,共计15593元。

  但马小姐和房开公司对这一裁决都不认可,均表示将按照程序进行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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