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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涛受贿一审被判8年
来源[六盘水日报网]编辑[lpscn]时间[08-06-28 02:09:25]
         6月26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江涛受贿一案公开宣判,江涛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
 
        被告人江涛曾任六盘水市轻纺工业局副局长、六盘水市煤炭管理局局长。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,1999年至2007年期间,被告人江涛利用其担任六盘水市轻纺工业局副局长、六盘水市煤炭局局长的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2.8万元、美金2000元。鉴于被告人江涛具有自首情节和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重大立功表现,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积极退赃,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,作出被告人江涛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一审判决。宣判后,被告人江涛表示将在法定时限内考虑是否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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